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工作,加强进出口玩具管理,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关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玩具的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辖区内进出口玩具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必须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检验的进出口玩具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园区进出境货物管理企业及其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区或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为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而专门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第三条海关入园机构按照本办法对入园货物承运人及相关场所携带的物品进行监管。
6、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鼓励优质商品进出口,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的进出口商品,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商品外,经收发货人或者其生产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可以免验(以下简称免验)。第三条海关总局负责全国进出口商品免检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免检生产申请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企业。
7、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税港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Law以下简称海关 Law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对外开放的港口区域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设立的,具有港口物流加工功能的特殊监管区域。第三条海关进出保税港区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保税港区内的场所企业依照本办法实施监管。
保税港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其他区域(以下简称“区外”)之间,应设置符合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和海关要求的其他设施。第五条保税港区内不得有居民,除保障保税港区人员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的非营利性设施外,保税港区内不得设立商业性消费设施和商业零售业务。海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在保税港区围网之外,第六条保税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的计算机公共信息平台,通过电子口岸实现企业与区内相关单位和海关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换。
文章TAG:认证 海关 标准 企业 高级 2018海关认证企业标准